三、存款人或银行提供虚假开户资料应承担哪些责任
(一)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出具的开户申请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银行应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二)存款人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对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 1000 元的罚款;对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银行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将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给予警告,并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联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