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及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银行
·银行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银行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存款人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银行应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存款人的可疑支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
·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的式样等相关证明文件
·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
·银行应留存相应的复印件,并凭以办理预留银行签章的变更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财务业务

地址出租

关于我们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特点优势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银行业务

企业登记

客户推荐佣金

单间时租

经营异常

挂靠公司

联系我们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5   联华众创空间银行业务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