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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账户变更,存款人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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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账户变更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何时进行 ·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发生变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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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进行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时,应事先准备好需要提交给银行进行变更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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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账户变更证明材料 ·印鉴卡——变更前原印鉴加盖于印鉴卡背面 ·单位银行结算帐户预留印鉴变更/挂失申请书 ·经原被授权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及原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预留个人印鉴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授权书和被授权经办人员身份证 ·变更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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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进行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时,按照正确的流程进行可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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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流程 ·准备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材料 ·向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变更申请 ·开户银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获取开户许可证
银行结算账户变更后进行税务变更 ·登录电子税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 ·存款账户账户报告表—填写变更后的信息 ·上传银行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银行结算账户变更后进行网签授权划缴税(费)协议变更 ·登录电子税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 ·网签授权划缴税(费)协议 ·新增协议—填写银行信息 ·发起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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