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银行结算账户开立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条件
·企业法人
·非法人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
·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组织
·异地常设机构
·外国驻华机构
·个体工商户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其他组织
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条件
·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
·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条件
·基本建设资金
·更新改造资金
·财政预算外资金
·粮、棉、油收购资金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期货交易保证金
·信托基金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住房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条件
·设立临时机构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注册验资
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条件
·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证明文件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
·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证明文件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证明文件
·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证明文件
·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证明文件
·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财务业务

地址出租

关于我们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特点优势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银行业务

企业登记

客户推荐佣金

单间时租

经营异常

挂靠公司

联系我们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5   联华众创空间银行业务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